关于办理2018年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03浏览次数:824

附件: 浙教工办[2017]24号《关于做好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XX分工会2018年医疗互助新参保人员登记表和退保人员登记表_-空.xls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7年参保名单-oa.xls


各分工会、各位会员:
    为发扬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帮助教职工减轻患重症大病时的医疗负担,省总工会于2015年起在全省开展了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三年来,我校教职工积极参加,截止目前共获得医疗费补助106838元。
    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做好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学院将继续参加2018年省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18年1月1日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教工),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
    二、保障期限
    自2018年的1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的12月31日24时止,到期另办参保手续。
    三、参保费用
    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份100元,每人限保一份。具体分为两类:
    1、2017年参保人员,如果继续参加2018年的互助保障,100元均由学校统一缴纳,个人免缴。
    2、新参保人员,个人缴纳12元,学校缴纳88元。
    四、参保人员满足条件
    参加浙江省的城镇医保,省医保或者市医保。农村医保不行。
    五、工作要求
    1、2017年已参保的教职工如果退保,请主动到分工会登记,否则视作参加2018年互助保障;新参保教职工也请到分工会填写登记表,并缴费。
    2、上交资料
    (1)各分工会统一填写新参保人员名单登记表(附件三);
    (2)退保人员名单登记表(附件三);
    (3)收缴新参保每人参保金12元。
    请各分工会在11月10日前将参保人员名单报工会办(行政楼222室)、新参保个人缴纳金统一上缴计财处。
    联系人:李尔;联系电话:8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