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17浏览次数:3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参与学校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为了调动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

性,高质量地做好提案工作以及落实提案的办理质量,根据《学校教

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必须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

的法律、法规,围绕将我校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职院校

的奋斗目标,坚持提案质量与提案落实成效并重的原则,以利广开言

路,集中民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提

案的征集及提案的落实督查、评比等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的成员一

般应由本届教代会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届内成员如需调整,应经代表大会

确认。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 名和副主任1-2 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和征集提案;

(二)对收集到的提案审核立案,并向教代会提出主办单位建议

方案;

(三)对提案的落实过程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主办单位认真办

理和落实提案;

(四)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组织提案人与主办单

位负责人进行沟通;

(五)向党委和教代会主席团(执委会)报告工作;

(六)向教代会报告提案的征集、审理和落实情况;

(七)组织优秀提案的评选。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必须在每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举行全

体会议,进行提案审核,研究提案办理情况,准备提案工作报告。

第三章 提案的征集

第六条提案的征集工作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每次教代会召

开前集中征集,并限定截止日期。

第七条提案必须由本届教代会的正式代表3 人(含3 人)提出,

其中1 人为提案人,2 人为附议人,且每位提案人、附议人都应在书

面的提案表上亲笔签名。提案也可由代表组或教代会专门委员会提

出,并由代表组长或专门委员会主任签字。

第八条提案的一般要求

(一)提案须一事一案,事实清楚,表述准确,且应提出具体

问题和解决措施的建议。

(二)提案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填写,一式两份,同时递

交电子文本。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案名,即要求解决的问题主题;

2.提案理由,即提案人应说明提出本案的原因、根据与情况分析,

一般应可行性调查;

3.整改建议,即提案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第四章 提案的审核

第九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收集到的提案进行审核,符合立案条

件的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作为“意

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一)凡属于本学校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贯彻上

级有关文件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与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

案;

3.有关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综合治理方面的建议

和方案;

4.有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以及教学、科

研、学科建设,基建、财务、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生活

服务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与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问题;

2.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3.只涉及代表个人或个别他人要求解决的个别问题。

4.属于纯学术研讨问题。

第十条 提案的审核程序

(一)提案的审核工作由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完成。

在听取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关于提案征集与整理情况的报告

后,经提案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表决同意方可为立项提案(A 组),

特殊情况应由教代会主席团研究。

1.可以立案的,给予正式的提案号立案;

2.多个提案同一内容的,多案合一后,给予正式的提案号立案;

3.不能立案的,划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B 组)。

(二)汇总立案提案。

(三)提案委员会主任草拟《提案审核报告》。

(四)向党委、教代会主席团汇报提案审核工作与审核报告草稿。

(五)提案工作委员会讨论主席团的意见,进行修改。

(六)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向教代会代表大会作《提案审核报

告》,提交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案审核报告》通过之时,即为提案立案时间。

第五章提案的办理

第十一条 提案办理实行党委领导、行政实施、教代会执委会

督察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对涉及两个(含)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由主

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共商解决和落实办法。

第十三条落实提案主办单位应高度重视教代会提案,接到提

案后应及时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并及时办理,保证提案办理的时间和

质量。

第十四条提案的答复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答复。对提案的答

复应该按规定的格式行文,并加盖公章。办理复文直接送第一提案

人,并抄送校提案委员会,提案人应实事求是地对提案办理及落实

情况作出评价。

(二)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提案,由主办单位按职

责答复;审核意见指明分别办理的,由各有关主办单位分别答复提案

人。

(三)对不能实现或暂缓落实的提案,需就其原因作出合理的书

面解释,并回复提案工作委员会存档,复印件除了留主办单位之外,

送第一提案人一份。

第十五条教代会执委会应及时检查了解提案办理情况,加强

指导协调,督促各主办单位做好提案办理和落实工作。提案处理结

束后,由院工会对提案进行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提案满意度测评。在下一次代表大会期间进行满意度

测评,并在适当时候和范围内公布。

第六章 优秀提案评选

第十七条为鼓励教代会代表提出高质量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

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选“优秀提案”,并由学校给予表彰。“优

秀提案”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选题好。提案内容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难点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等。

(二)合规范。提案符合要求,做到一事一案,一案一表,案名、

案由、建议等各项要素齐全,条理清晰。书写规范,打印或用档案

墨水书写,字迹端正,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齐全。

(三)可操作。提案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

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符合学校目

前的经济状况和物质条件,措施具体,便于办理,具有可操作性。

(四)效果好。通过提案的办理对推动学校建设和发展,对

提升学校各项管理水平、提升教学质量、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

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教代会执委会通过、报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