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工女子瑜伽俱乐部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24浏览次数:2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工女子瑜伽俱乐部(以下简称本俱乐部)是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院工会和体育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体育教研室业务指导下,从事教工瑜伽健身的群众业余体育组织。

第二条:本俱乐部的组织旨在积极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和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综合素质的若干意见》,为促进全校教工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贡献一份力量。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俱乐部任务

一、俱乐部以《全民健身计划》规定的内容为依据,积极组织开展教工瑜伽健身活动,以增进教工体质。

二、认真制订每学期俱乐部活动计划,并按照计划积极开展经常性的俱乐部活动。

三、定期参加教职工业余体育指导学习班、座谈会等内容,增进广大女教工之间的交流。

四、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监督,定期向工会汇报工作情况(含经费使用报告)。

 

第三章 组织

 

第四条:本俱乐部设会长一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2名。每届任期二年(可连任)。

第五条:凡自愿申请参加瑜伽俱乐部活动,遵守本俱乐部章程,履行正式手续,即为本俱乐部会员。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本俱乐部的会长职权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年度俱乐部工作报告。

二、提出修改本俱乐部工作章程的意见或建议。

三、组织全体会员每年召开一次俱乐部会员大会和两年一届的换届选举工作大会。

四、负责执行全体会员的决议并主持日常工作。

第八条:本俱乐部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可优先参加本俱乐部的各项培训、训练和竞赛等活动。

二、可优先得到本俱乐部的资料、简报等。

三、对本俱乐部工作有建议、批评的权利。

四、遵守本俱乐部的章程,执行本俱乐部的决议,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的各项活动。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若出现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俱乐部活动的,则认定为自动退出。

五、有按俱乐部规定交纳年度会费的义务。

六、有完成本俱乐部委托的并力所能及可以完成任务的义务。

 

 

第五章 经费

 

第十条:经费来源

一、经过院工会考核验收合格后资助的资助经费。

二、院内有关方面的赞助经费。

三、本俱乐部自办活动的合法收入。

四、本俱乐部会员会费。

五、俱乐部自筹经费。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

一、由会长制订年度预算后按预算执行开支。

二、临时开支由会长审批使用。

三、定期向全体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经俱乐部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后,报请院工会办公室批准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工女子瑜伽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