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工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25浏览次数:233

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厅、局)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我省基层工会工作水平,巩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成果,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对工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工会法》为契机,以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为重点,以建设“职工之家”为抓手,按照组织规范、制度规范、工作规范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工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基层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二、规范化建设的范围和工作目标
  规范化建设的范围是:全省所有企事业单位工会基层组织和镇乡、街道工会,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和镇乡、街道工会。总体目标是用三年左右时间,把全省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成为符合规范化要求的“合格职工之家”。其中独立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到2002年底要有30%建成合格“职工之家”;其他企事业基层工会在原“职工之家”建设的基础上,也要依据规范化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以达到总体目标的要求;镇乡、街道工会依据镇乡、街道工会建设规范化标准和三年目标,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步实施的目标和措施。
  三、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一)企事业工会基层组织
  1、组织机构健全。包括所有职工在内的职工入会率达到80%以上。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按期换届。工会领导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其构成体现群众性、代表性。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审查组织、女职工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对会员会籍实行动态管理。
  2、工作制度健全。建立工会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工会工作例会制,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工会各类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3、维护机制到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协商谈判制度、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职工民主参与制度,其中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照职代会有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实际确定职权,逐步完善。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依法进入或列席董事会、监事会。
  4、活动开展正常。围绕企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开展各项活动。组织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职工文化技术培训。有必要的职工活动场所和工会宣传舆论阵地。
  5、党政领导支持。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支持工会开展工作,党政工关系协调。依法计提和拨缴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保证。
  6、会员群众拥护。工会为职工和会员办实事成效显著。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对本单位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满意率在65%以上。
  (二)镇乡、街道工会组织
  1、形成比较完备的组织体制和工作网络。
  (1)有较完善的工会组织机构,并有按代表性、民主性原则组成的领导班子。
  (2)建立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3)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
  (4)形成镇乡(街道)——村(社区)——企业工会工作网络。
  2、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
  (1)工会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所属企事业工会主席会议,通报和研究工会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2)工会班子民主集中和分工负责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并实行目标责任制。
  (3)工会干部培训制度。通过不同形式,每两年对所属基层工会干部至少培训一次。
  (4)工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基层工会名册,包括基层工会名称、职工人数、会员人数、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班子配备情况等,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本级工会工作各项制度和活动情况档案等。
  3、本级和所属基层工会要有牌子、印章和必要的办公活动场所。工会工作的有关职责、制度和网络建设情况要设置专栏或上墙公布。
  4、工会工作成效明显。区域内基层单位工会组建率保持在90%以上,职工入会率保持在80%以上。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包括由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的企业)达到80%以上。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达80%以上。并建立本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劳动争议调处率达75%以上。
  5、党政领导重视。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党委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行政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四、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分级实施。各级工会要把工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根据省总工会提出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分阶段实施的意见,落实有关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
  2、抓好示范,分类指导。各级工会要通过设立示范点和联系点,帮助不同类型的基层工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形成试点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要把规范化建设与各地的“评先创优”等活动结合起来,推动工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要在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和表彰先进经验和典型。
  3、加强考核,严格验收。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的考核验收工作,由其上一级工会实施。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依据规范化建设标准,在自查的基础上,向上级工会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由上级工会验收后,以文件形式确认为“合格职工之家”,并定期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镇乡、街道工会达到规范化要求的,由县(市、区)工会确认。
                                                                  
                               浙江省总工会
                              200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