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08浏览次数:3780

各分工会、各位会员:
    为发扬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帮助教职工减轻患重症大病时的医疗负担,省总工会于2015年起在全省开展了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四年来,我校教职工积极参加,截止目前共获得医疗费补助110683元。
    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转发《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学院将继续参加2019年省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19年1月1日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教工),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
    二、保障期限
    自2019年的1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的12月31日24时止,到期另办参保手续。
    三、参保费用
    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份100元,每人限保一份。具体分为两类:
    1、2018年参保人员,如果继续参加2019年的互助保障,100元均由学校统一缴纳,个人免缴。
    2、新参保人员,个人缴纳12元,学校缴纳88元。
    四、参保人员满足条件
    参加浙江省的城镇医保,省医保或者市医保。农村医保不行。
    五、工作要求
    1、2018年已参保的教职工如果退保,请主动到分工会登记,否则视作参加2018年互助保障;新参保教职工也请到分工会填写登记表,并缴费。
    2、上交资料
    (1)各分工会统一填写新参保人员名单登记表(附件四);
    (2)退保人员名单登记表(附件四);
    (3)收缴新参保每人参保金12元。
    请各分工会在11月14日前将参保人员名单报工会办(行政楼222室)、新参保个人缴纳金统一上缴计财处。
    联系人:李尔;联系电话:8190。

另:

    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已接近尾声,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有住院、规定病种发票的请尽快到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报销。其中生育、妊娠、打胎、人工怀孕等不在保障范围内。

    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07号浙江省职工服务中心一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 8:30至11:30 下午14:00至17:30 

    联系电话:057185228008

    所需资料见附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需所在工会盖章。

    请符合要求的教职工在年底前尽快办理。

    特此提醒!